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《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》等五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

2015/4/1 15:30:03阅读:7401次
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《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》等五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 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,促进国际货代企业的自律和健康发展,由我部牵头、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具体负责制订的《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》(GB/T 22151—2008)、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》(GB/T 22152—2008)、《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》(GB/T 22153—2008)、《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》(GB/T 221 54,,2008)和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》(GB/T 22155  2008)等五项标准(以下简称五项标准)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,并于2008年底开始实施。为切实做好有关宣传贯彻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国际货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
  自2005年4月1日实施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(暂行)办法》以来,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进展顺利。据我部业务统计,截至2009年4月27日,全国共有18930家国际货代企业(法人企业14775家,分支机构41 55家)依法办理备案,其中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有7210家(内资企业6460,外资及港澳台企业750家)。另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目前的进出口商品中,空运的90%、海运的80%(其中集装箱的比例高达90%)和陆运的80%,通过国际货代企业不同程度地参与得以顺利完成。
  但由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,该行业仍存在经营主体规模 较小,人才、资金、设施、网络、客户、信息等资源分散,抗风险能力 不强,专业化、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,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服务质量较低、经营管理极不规范,“无单放货’’、恶意欺诈等情况时 有发生。行业标准的出台和实施,有利于逐步解决上述问题,有利 于行业规范和自律,有利于促进行业的科学、统一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,充分认识国际货代行业标准化建设在加强后续监管、规范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,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持外贸平稳增长、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。
  二、具体要求  
  (一)做好宣传培训。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发展实际做好宣传,通过专题培训、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,使有关部门和企业(含进出口、国际货代和运输企业)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五项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了解其内容和特点,为顺利实施标准奠定基础。
  (二)引导企业执行。要积极引导国际货代企业在经营中采纳和执行有关标准,进一步提升其作业规范、业务统计、统计资信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  (三)加强协调配合。要与当地交通运输、铁道、金融、海关、税务、工商、检验检疫、外汇、统计、邮政、民航等部门以及货代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推动国际货代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合力。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


 

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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